申請辦法:
凡在台.澎.金馬地區經政府立案高中(職)級以上學校肄業,具有正式學籍之山西省籍學生。但不包括在職研究生、補習班學生與無學籍之選讀生及交換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待遇者,得依本辦法申請助學金。母親為山西省籍者之學生(僅限親生子女)亦可提出申請。
備註:
1.助學金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 年3月2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