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1. 設籍桃園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 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3,536元以下)或具低收(中低收)入戶者。
獎勵額度:
1. 高中(職)每名每學期新臺幣三千元。
2. 大專院校每名每學期新臺幣六千元。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3月28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