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計畫核定一覽表如附件1。為簡化經費請撥流程,及考量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係透過財政部國庫署電子支付系統以匯款等方式辦理撥付,請貴校於114年3月28日(星期五)前線上查填相關匯款資訊(含承辦窗口連絡資訊),以利後續撥款作業(https://forms.gle/kbhS5H1t9v4CapPj7)。
二、計畫經費支用:以校為單位核定總補助計畫經費,授權各項計畫間得依實際情形流用,惟各項計畫每人月平均經費支出上限(教育部補助計畫實際支出經費總額除以接待學員蹲點人月數),及計畫經費用途等,須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計畫支出每人月平均經費支出上限 1. 產學合作型:依教育部函送各校計畫核定一覽表為準,新臺幣2至2.5萬元/人月不等。 2. 擴大生源型:1.5萬元/人月。 3. 蹲點計畫學員支領獎學金:每人月支領TEEP獎學金至少為1.2萬元,參與蹲點計畫期程如未達1個月,須依天數比例支給,支領期限以6個月(停留時間得不連續)為限,是項獎學金依規定不予扣繳所得稅。如計畫補助經費全數用於TEEP獎學金,或採自籌經費執行計畫者,不受支領獎學金額度最低額度1.2萬元限制。 4. 支用經費額度不逾每人月平均經費支出上限為前提下,授權計畫主持人視蹲點學員優秀表現情形酌予提高獎學金額度,最高不逾3萬元(不適用僅只接待1位學員之計畫)。 (二)「產學合作型」計畫,如獲教育部核定得編列人事費者(依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一覽表為準),其人事費不得逾教育部補助計畫實際支出經費總額25%,專兼任人員不得逾4位(含計畫主持人及助理等),餘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及相關支用限制辦理。 (三)「擴大生源型」計畫得視計畫執行實際需求,自行控留計畫實際支出經費總額20%為業務費,經費用途包含:差旅費、材料費、鐘點費及其餘符合計畫推動目的等支出。
三、計畫執行注意事項: (一)為期向全球優秀青年學子宣傳推廣TEEP,各計畫主持人須配合協助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FICHET),提交招生英文文宣(https://teep.studyintaiwan.org/project_portal),屆時於該基金會Study in Taiwan資訊平台TEEP專區公告(https://teep.studyintaiwan.org/),擴大宣傳。如已完成計畫招募者,請計畫主持人逕通知FICHET關閉該計畫招生公告。 (二)外國青年學子來臺簽證:外國青年學子來臺參與TEEP計畫須申請簽證者,依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規定,須持有教育部同意備查函及學校邀請參與TEEP計畫相關證明文件,請各校負責TEEP計畫總窗口定期彙整及函送各計畫TEEP 學員名冊,以電子文(速別:普通件)方式,學員名冊請於TEEP線上調查表單資料庫(https://teep.studyintaiwan.org/_ypr/)填報相關資訊,表格匯出後,另於姓名欄位後自行新增一欄,填入學生護照號碼(末3碼須隱碼),另存成pdf檔,函送教育部申請備查。「產學合作型計畫」尚須另附實習計畫摘要。經教育部備查學員名冊,如學員取消來臺蹲點,學校須及時函送該學員名冊異動(名冊中標示取消來臺)予教育部。如學員來臺停留時間順延,或參與計畫提前結束,則毋須來函。 (三)TEEP學員在臺蹲點期間不得打工,或從事與計畫無關之工作並支領報酬。參與產學合作型計畫之TEEP學員,如安排於校外實習,計畫主持人應與校外實習機構洽訂實習計畫內容,確保實習品質,TEEP學員則毋須申請工作證。惟實習內容不得涉及勞務提供,並應與就讀之科系(所)所學相關,校外實習機構或企業得依計畫實際執行情形支付蹲點學員實習津貼。 (四)TEEP學員應邀請未曾來臺參與 TEEP計畫之僑外青年為主,參與計畫期程宜以2-6個月為宜。如招募學員係第2次以上來臺參與蹲點計畫或停留期程不足2個月者,函送該學員名冊向教育部申請備查時,須補充說明原因。 (五)TEEP學員所持停留簽證(VISITOR VISA),係屬短期簽證,在臺停留期間在180天以內。如所持停留簽證係屬停留期限60天以上未加註限制之簽證者,如須延長在臺停留期限,學校須先行以電子文(備名冊)向教育部申請備查,另須於停留期限屆滿前15日,檢具有關文件向停留地之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 (六)蹲點學員在臺研習期間,如獲國內大學入學許可,該蹲點學員應於停留期限屆滿前2週,備齊已註冊證明(完成註冊繳費)、在臺蹲點期間表現優異說明、及申請居留簽證各項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提出就學簽證申請,不須離境。
四、計畫結案: (一)計畫結束後2個月內,須以校為計畫結案單位,備紙本公文,併附經費收支結算報告表、蹲點學員名冊、計畫成果摘要報告(每案計畫以5頁為原則)及蹲點成員實習心得。如須辦理計畫期程展延,最遲應於114年12月15日(星期一)前函報教育部申請。 (二)「產學合作型」計畫經費支用如包含人事費或業務費者,辦理計畫結案時均須另提交計畫經費執行報告表(含一級及二級用途別,請計畫主持人、主計人員及機關首長用印)送教育部審查,以確認其經費支用合理性。 (三)計畫招收蹲點學員如未達最低應執行人月數,其未執行人月數之經費應繳回。如已達核定補助總人月數,餘款應否繳回,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各項計畫經費核銷單據均由學校留存)。 (四)獲補助計畫招收人月數達成情形,接待蹲點計畫成員後續選擇來臺留學或參與蹲點期間優秀研究成果等,均將列為次年度計畫申請補助之審查參考。 (五)TEEP學員量化資料填報:辦理前項計畫結案時,請一併於TEEP線上調查表單資料庫(https://teep.studyintaiwan.org/_ypr/)填報,包含:學員人數、國別、學歷、在臺停留及獎學金支領期程、優良事蹟、計畫結束後學員動態掌握等。
五、以上相關文件格式,業於TEEP系統平台公告;本案計畫各項規定請詳參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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