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轉知僑委會本(114)年度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推廣活動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一、為促進僑務研究與發展,鼓勵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從事僑務相關教學及研究,培育僑務事務人才,並提升僑務學術研究風氣,本會本年度將賡續辦理補助開設僑務課程及僑務學術相關推廣活動,歡迎提出申請。 二、補助措施如下: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補助項目: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資格條件:須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書面審查。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每案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114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歷年補助課程可參考本會官網(首頁/僑務研究/僑務課程/補助大學校院開設課程)。補助辦理僑務學術推廣活動: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補助項目:僑務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相關研究推廣活動。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或本會114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並請國內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活動舉辦30日前提出。資格條件:國內團體設立宗旨與政府政策相符,與本會或政府機關經常保持聯繫且組織健全並具實質績效。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書面審查。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視活動內容與僑務相關性酌予經費補助,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惟本會將視國內團體活動內容、重要性、影響力、效益、友我程度及評估本會屆時預算等情形評分後,綜合審酌補助額度。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 (一)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補助項目: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資格條件:須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書面審查。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每案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114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歷年補助課程可參考本會官網(首頁/僑務研究/僑務課程/補助大學校院開設課程)。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 2、補助項目: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 (1)一般課程:包含教師鐘點費、課程兼任助理費。 (2)專題講座課程:演講費、主持費及交通費等。 3、申請期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4、資格條件:須符合「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資格。 5、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第六點規定辦理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每案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 7、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僑務課程作業要點」及「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各大學校院開設114學年度僑務課程建議授課大綱」。 8、歷年補助課程可參考僑委會官網(首頁/僑務研究/僑務課程/補助大學校院開設課程)。 (二)補助辦理僑務學術推廣活動: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補助項目:僑務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相關研究推廣活動。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或本會114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並請國內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活動舉辦30日前提出。資格條件:國內團體設立宗旨與政府政策相符,與本會或政府機關經常保持聯繫且組織健全並具實質績效。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書面審查。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視活動內容與僑務相關性酌予經費補助,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惟僑委會將視國內團體活動內容、重要性、影響力、效益、友我程度及評估僑委會屆時預算等情形評分後,綜合審酌補助額度。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 1、補助對象:國內各大學校院、研究機構及團體。 2、補助項目:僑務學術研討會、座談會等相關研究推廣活動。 3、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止或本會114年度補助經費用罄為止,並請國內團體申請經費補助應於活動舉辦30日前提出。 4、資格條件:國內團體設立宗旨與政府政策相符,與本會或政府機關經常保持聯繫且組織健全並具實質績效。 5、審查方式:依據「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規定辦理書面審查。 6、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上限:視活動內容與僑務相關性酌予經費補助,每案以不超過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惟本會將視國內團體活動內容、重要性、影響力、效益、友我程度及評估本會屆時預算等情形評分後,綜合審酌補助額度。 7、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僑務委員會補助國內團體活動經費作業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