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及轄區地方法院誠徵特約通譯,須具備通曉捷克語、蒙古語、藏語、尼泊爾語、烏爾都語、孟加拉語、阿拉伯語、印度語(印地語)、法語、韓語、日語、柬埔寨語、原住民語(16族42語言別)等各語言,詳情請見附件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