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設籍桃園市6個月以上(113年9月1日前設籍桃園市,由學校審核認定之)各區公所列冊登記低收入戶之子女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研究所)、高中職及就讀本市各國中小學生。(低收入戶證明有效期限須超過114年3月31日)
二.113學年第1學期在校期間無記小過(含)以上紀錄者(銷過及功過相抵者均不符合申請資格)。
三.未具有公費生資格。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3月14日前)申請。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