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
現就讀於國內各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高職之肄業正式學生(含夜校生)。
1.獎勵對象: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內現職員工之子女。
2.獎助對象:因公殉職、死亡、殘廢或受重傷之原警政署所屬警察機關編制
內員工子女。(病故不予受理)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4月11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