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學生。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4月9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