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32053號-澎湖縣113學年度第2學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請於114年4月9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申請資格:

凡設籍澎湖縣並居住六個月以上(戶籍為準)之清寒優秀學生肄業於公私立各

級學校(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限在本縣肄業者)學生。

備註:

1.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49日前)辦理。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03/07~2025/04/09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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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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