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職訓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徵選助理研究員3名


徵才機關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訓局泰山職業訓練中心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職稱 助理研究員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101/07/11~101/07/18

資格條件 (一)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者。
2.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該應聘職類尚未辦理乙級以上技能檢定,應具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工作滿2年者。
3.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者。 (二)備註:職類相關證照係指資訊類群等技術士證。 (三)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 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四) 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1.辦理資訊類群訓練教學工作、學員輔導及支援技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 2.辦理基礎課程、教材及教育之研發推展事項。 3.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4.協辦國際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 5.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 6.辦理相關行政業務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號之1
聯絡方式
(含檢具文件)
(一)聘用期間:自通知報到日起至101年12月31日止(本案甄選錄取人員,資格條件仍需報請上級機關審核,如聘用資格報經上級機關審核未通過,則不予聘用;獲聘後當年考 核合格且次年聘用計畫奉准,則予以續聘。)
(二)薪資標準:碩士學位以上者,新臺幣39,720元;學士學位者,新臺幣33,908元。
(三)甄試方式: 1.第一階段學經歷資格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第二階段甄試項目為筆試、術科實務操作、專業科目現場試教、面談口試,術科及試教以該職類技 術士甄試範圍為主。 2.符合甄試資格人員名單及預訂甄試時間,公告於本中心網站。
(四)應徵方式: 1.請於101年7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正本一份(A4直式橫書,張貼彩色相片並繕打300字自傳,於頁末簽章)、 技術士證影本、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相關工作證明書等資料,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寄本中心人事室收(地址:243新北市泰山區貴子里致遠新村55號之1,信封封面加 註「應徵資訊類群職類助理研究員」),逾期不受理。 2.符合資格者擇優參加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通知。(視甄試結果擇優增列候補3名) 3.連絡電話:(02)2901-8274分機227或228人事室。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12/07/16~2012/07/19
公告分類 校外徵才及工讀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江雯娟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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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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