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就讀新北市板橋區及鄰近地區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優秀學生並建議加入板橋青年服務團為對象。
二、推薦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及鄰近地區之各公、私立大學,並授權板橋扶輪社教育基金委員會主委決定之。
三、獎助名額
由當屆理事會決定名額,但不得集中少數學校之學生。
四、獎助金額
1優秀獎學金:每名新台幣(下同)參萬元。
2社區服務獎學金:領取優秀獎學金者得申請社區服務獎學金,並分為二類
①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每名一萬元。
②參加板橋中山國小清寒學童課後英文輔導計畫(下稱小太陽計畫):每名一萬元。
五、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設籍板橋區滿三年以上者。
2成績優良者及具特殊專長者。
3未受領他項獎學金。
4非扶輪社員之直系親屬者。
5身心障礙者、清寒家庭,有具體證明者優先。(清寒者須檢附新北市政府或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六、申請人或推薦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
1推薦書 乙份(如附件二)。
2全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在學證明文件乙份(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均可)。
4最近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5自傳 乙份(限用A4紙親筆繕寫,字數限六百字以內)。
6二吋半身相片 乙張(貼於推薦書)。
七、學業成績,前一學期成績(最低限)學業八十分以上,品性優良者。
八、申請期間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為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九、申請時應檢附的資料文件不完整者,經本會訂期五天內補正,仍未補正者
視同不合規定,不予審核。
十、本獎學金之申請,由申請人依第六條規定,以掛號郵件寄送本社辦事處
(未入選者,申請文件概不退回)。
1收件人:板橋扶輪社
2地 址:22061 板橋區四川路二段十六巷八號十一樓
3電 話:(02)8966-2246、(02)8967-2226
十一、本獎學金審核方式如下
1第一階段由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根據申請文件初審。
2第二階段由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期面試,面談後以無記名投票決定得獎者。
十二、優秀獎學金通知方式暨社區服務獎學金申請方式
1得優秀獎學金者本社分別以書面及電話通知。
2申請社區服務獎學金,必須於被書面通知得優秀獎學金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社提出申請。
3領取社區服務獎學金須符合下列標準:
①申請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獎金者,需三個月內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例
會及相關活動(小太陽計畫除外)達百分之六十出席率。
②申請參加小太陽計畫獎金者,須至少參加一學期。
十三、頒獎辦法如下:
1優秀獎學金,於本社當年度授證紀念典禮(五月六日)頒發及表揚,得獎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須親自參加領取。若未於授證紀念典禮領取,則於本社例會補發。
2社區服務獎學金,於本社審核符合領取標準後,二月份頒發。
十四、得獎者如有意願,可經本社邀請擇期赴本社做心得或專長報告。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規定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