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0302001號-板橋扶輪社103學年度第2學期獎學金,請於104年3月27日前至生輔組繳件。

一、獎助對象



  就讀新北市板橋區及鄰近地區各公、私立大學在學優秀學生並建議加入板橋青年服務團為對象。



 二、推薦單位



  新北市板橋區及鄰近地區之各公、私立大學,並授權板橋扶輪社教育基金委員會主委決定之。



 三、獎助名額



  由當屆理事會決定名額,但不得集中少數學校之學生。



 四、獎助金額



 1優秀獎學金:每名新台幣(下同)參萬元。



 2社區服務獎學金:領取優秀獎學金者得申請社區服務獎學金,並分為二類



  ①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每名一萬元。



  ②參加板橋中山國小清寒學童課後英文輔導計畫(下稱小太陽計畫):每名一萬元。



 



五、本獎學金申請條件如下



 1設籍板橋區滿三年以上者。



 2成績優良者及具特殊專長者。



 3未受領他項獎學金。



 4非扶輪社員之直系親屬者。



 5身心障礙者、清寒家庭,有具體證明者優先。(清寒者須檢附新北市政府或區公所開立之證明)



 六、申請人或推薦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



 1推薦書 乙份(如附件二)。



 2全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3在學證明文件乙份(學生證影印本或在學證明書均可)。



 4最近一學期成績單乙份。



 5自傳 乙份(限用A4紙親筆繕寫,字數限六百字以內)。



 6二吋半身相片 乙張(貼於推薦書)。



 七、學業成績,前一學期成績(最低限)學業八十分以上,品性優良者。



 八、申請期間



  本獎學金申請期限為民國一〇四年三月一日起至四月一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郵戳為憑)。



 九、申請時應檢附的資料文件不完整者,經本會訂期五天內補正,仍未補正者



  視同不合規定,不予審核。



 十、本獎學金之申請,由申請人依第六條規定,以掛號郵件寄送本社辦事處



 (未入選者,申請文件概不退回)。



 1收件人:板橋扶輪社



 2地 址:22061 板橋區四川路二段十六巷八號十一樓



 3電 話:(02)8966-2246、(02)8967-2226



 十一、本獎學金審核方式如下



  1第一階段由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根據申請文件初審。



  2第二階段由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組成評審委員會擇期面試,面談後以無記名投票決定得獎者。



 十二、優秀獎學金通知方式暨社區服務獎學金申請方式



  1得優秀獎學金者本社分別以書面及電話通知。



  2申請社區服務獎學金,必須於被書面通知得優秀獎學金之日起一個月內向本社提出申請。



  3領取社區服務獎學金須符合下列標準:



   ①申請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獎金者,需三個月內參加板橋青年服務團例



    會及相關活動(小太陽計畫除外)達百分之六十出席率。



   ②申請參加小太陽計畫獎金者,須至少參加一學期。



 



十三、頒獎辦法如下:



  1優秀獎學金,於本社當年度授證紀念典禮(五月六日)頒發及表揚,得獎者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須親自參加領取。若未於授證紀念典禮領取,則於本社例會補發。



  2社區服務獎學金,於本社審核符合領取標準後,二月份頒發。



 十四、得獎者如有意願,可經本社邀請擇期赴本社做心得或專長報告。



 十五、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依本社教育基金委員會組織章程第十三條規定修訂之。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15/02/02~2015/03/27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許嘉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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