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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化報稅作業,本校已上傳103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若另再須檢附本校繳費證明者,請自行至專區下載
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自104年5月1日至6月1日止,配合財政部推動電子化報稅作業,本校已上傳103年度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資料,若因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另須檢附本校繳費證明者,可以依身份別進入專區下載:
一、在學學生操作步驟:
1.請至文化大學首頁右上角點選本校學生
2.登入帳號密碼
3.校園服務項下之財務服務,點選學雜費明細查詢,選擇所須之學年度和學期,即可下載繳費證明單
二、校友操作步驟:
1.請至文化大學首頁右上角點選文大校友
2.在校友服務項下選擇校友在校記錄
3.登入帳號密碼
4.確認學號後,在金融記錄項下,選擇所須之學年度和學期,即可下載繳費證明單
三、學生家長操作步驟:
1.請至文化大學首頁右上角點選學生家長
2.登入帳號密碼
3.校園服務項下之子女在學資訊,點選學雜費明細查詢服務,選擇所須之學年度和學期,即可下載繳費證明單
另依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之釋字第692號解釋: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及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均規定,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納稅義務人依該法規定計算個人綜合所得淨額時,得減除此項扶養親屬免稅額。惟迄今仍繼續援用之財政部八十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台財稅第八四一六五七八九六號函釋:「現階段臺灣地區人民年滿二十歲,就讀學歷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學校,納稅義務人於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不得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限縮上開所得稅法之適用,增加法律所無之租稅義務,違反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民國100年11月4日)起不再援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