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學年度宿舍床位欲放棄的同學,請儘速至生輔組辦理。

依學生宿舍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住宿期間未逾七日者,得申請退還所繳住宿費之二分之一;逾七日者不受理申請退費。開學前辦理退宿者將全額退費,故104學年度抽中宿舍床位因故欲放棄者,務請於104年6月29日前親至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辦理,或於開學期前寫上「放棄床位切結書」字樣及系級、姓名、學號及聯絡電話等內容,傳真至02-28613053陳淑珍;欲放棄床位同學,請儘速辦理,以免喪失申請住宿費退全額之權益。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15/06/15~2015/09/13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陳淑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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