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一)清寒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及五專五年級生(不包含研究所)。
2.父母雙亡或貧戶證明或家境清寒,且在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籍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公費生不得申請。
6.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7.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二)成績優良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三)冠名獎學金
1.現為公私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不包含研究所)。
2.民國一○六年一月一日前已設戶籍於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地區者。
3.前學年(上、下學期)操行甲等、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且未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4.一○七學年度內,經學校證明未領有其他獎學金者。
5.曾得過本社獎學金者請勿再申請。
6. 若重複申請三重.蘆洲.新莊.五股.泰山.八里.林口之其他扶輪社獎學金,即取消獲獎資格。
備註:
1.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08年1月16日前) 辦理。
2.獎助學金實施細則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
3.申辦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