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客家委員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相關訊息。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108年6月24日客會文字第10861009581號函辦理。
二、該會業於107年11月26日訂定發布旨揭辦法,檢附「全國直轄市、縣(市)及鄉(鎮、市、區)推估設籍客家人口百分比一覽表」1份,請配合辦理,以保障客家人口達三分之一以上地區之人民以客語接近使用公共服務之權利。
三、依該會「推行公事客語無障礙環境補助作業要點」,109年度申請計畫於1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相關規定可逕至該會網站(http://www.hakka.gov.tw/政府公開資訊/法規與內規/行政規則/客語推廣類)查詢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