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新增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案驗收流程
一、依據政府採購法第73條規定『工程、財物採購經驗收完畢後,應由驗收及監驗人員於結算驗收證明書上分別簽認。前項規定,於勞務驗收準用之。』辦理。
二、自108學年度第2學期(109年2月1日)啟用,執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凡適用政府採購法之採購,申購單位申請驗收時,於採購系統【驗收申請】階段,除本校驗收紀錄,視採購案類別自行列印「財物/勞務結算驗收證明書」或「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與相關應檢附文件等一併送件驗收。
(二)總務處驗收合格後填具該證明書經相關人員簽章,申請蓋印完成存於採購案中備查。
三、本案相關事宜請與總務處保管組承辦人李孟蓁聯絡(校內分機13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