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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字第1092076號-財團法人鴻海教育基金會鴻海獎學鯨申請,請於110年8月1日至110年10月11日開放申請
申請資格: (一)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不含五專前三年)日間部、進修學 士班、碩士班、博士班具有學籍,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不包括延修生、空中大學、 在職專班、學分班之學生)。 (二)申請時前一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大一新生以高三上下學期成績為準。 (三)家庭經濟弱勢或特殊狀況(符合下列條件其中之一者,並須附上相關證明): 1. 110 年度各縣市政府列冊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 2. 110 年曾接受特殊境遇家庭扶助(須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 4 條及第 4-1 條之條件)。 3. 因遭遇重大變故、經濟困難,致生活陷於困境,求學困難者。 (四)鴻海獎學鯨與鴻海科技獎請擇一申請,否則此申請視為無效,恕不另行通知。 五、申請時間:110 年 8 月 1 日至 110 年 10 月 11 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二.申請時間:10 9年8月20日至10 9年10月30日開放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備註: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並依規定資料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