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獎助學金,自111年11月21日(一)起開始受理申請,至111年12月23日(五)截止收件。

一、申辦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1)110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獎學金。



(2)110學年度學業平均成績在70分以上,未滿80分,且品行優良無不良紀錄者,發給補助金。



(3)曾於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4)曾於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三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三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補助金。



2.資賦優異學生:曾於110學年度(110年8月1日至111年7月31日) 參加政府核定有案之國際性競賽或展覽,獲得前五名之成績或相當前五名之獎項,並領有證明者,發給獎學金。



3. 特殊教育學生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每學年度修習學分至少12學分,就學期間申領次數不得超過其修業年限。



4.大學部延六學生,不可申請。



5.一年級新生請於二年級上學期再提出申請。



二、應繳証件:



1.申請表【請確實填寫並含導師簽章】。



2.在學生: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含111學年度第1學期註冊章)



  畢業生:畢業證書影本。



3.鑑輔會鑑定證明書【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書(大專階段核發)】。



4.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本。



5.110學年度成績單及品行優良證明



 或政府核定有案國際性/國內競賽或展覽成績優異證明



6.學生本人之私章(用中式小信封裝好,寫上系級、姓名,蓋好印領清冊後發還)。



三、身心障礙學生請先至資源教室,由輔導老師協助申請。



四、截止日期:111年12月23日(五)。



五、本項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黃伊萱小姐,分機12112。



六、檢附:



1.特殊教育學生獎補助辦法



2.大專特教生獎補助金申請表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2/11/16~2022/12/23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黃伊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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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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