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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獎字第1111027號-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請於111年10月7日前至生輔組辦理。
申請資格:
獎學金分類如下:
(一)清寒獎學金: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及本縣國高中(職)
學校在學之清寒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並有書面證明。但不包含夜間部、進
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及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博士三年級以上學生:
1、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但不包含村里長出具之
清寒證明。
2、家庭突然遭遇變故或其他情形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查核並由學校出具證
明。
(二)優秀學生獎學金:指本縣高中(職)學校學生,成績優異自願留縣升學或前一
學期成績優異,榮獲該校不分科各年級第一名並經學校推薦者。
三、本獎學金申請類別、條件、獎助額度及應備資料如附表。
備註:
1.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1年10月7日前)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