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第2學期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自113年12月20日~114年2月10日,在生輔組受理繳件申請。

現行學雜費減免的方案有1.教育部學雜費減免2.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3.其他政府部會補助,以下3項補助均屬政府補助方案,僅能擇一補助,敬請同學擇優選擇。



一、教育部學雜費減免(同學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上網登錄繳件時間:113年12月20日至114年2月10日止。



(二) 申請資格:



(1)身心障礙學生:減免學雜費40%(輕度)、70%(中度)、100%(重度)



(2)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含法定監護人) :減免學雜費40%(輕度)、



70%(中度)、100%(重度)



(3)低收入戶子女 (須具備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指經政府機關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減免學雜費全額



(4)現役軍人子女:減免學雜費30%



(5)原住民族籍學生:定額減免學雜費30,200~34,500(依不同學院)



(6)軍公教遺族子女(卹內):全公費減免學雜費全額、半公費減免學雜費50%



(7)軍公教遺族子女(卹滿):定額減免學雜費17,888~19,330(依不同學院)



(8)特殊境遇家庭之子女、孫子女(須具備政府機關特殊境遇家庭身分證明文件):減免學雜費60%



(9)中低收入戶子女 (須具備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指經政府機關審核認定為中低收入戶之家庭成員):減免學雜費60%



*學生學雜費減免申請作業流程圖及學雜費減免申請須知、減免(優待)學雜費金額標準表請參閱學雜費減免 (pccu.edu.tw)查詢相關事項



(三)辦理方式:113年12月20日起上網登錄並繳件申請



辦理方式:學生專區—財務服務—學雜費減免申請—列印申請書—至生輔組繳交申請資料—初審審核通過—學雜費查詢及列印



二、行政院減免學雜費定額減免每學期1.75(同學不需向學校提出申請)



(一) 申請資格:本國籍之日間部學士班學生(包括學士後專班),不含延畢生



(二) 減免方式:本國籍學生直接於學期繳費單扣除1.75萬元,不需申請



三、其他政府部會補助(同學需向學校提出放棄行政院定額補助1.75後逕向各部會申請補助)



辦理方式:學生專區—財務服務—行政院減免學雜費方案選填—選擇其他政府補助—繳交全額學雜費—逕向各部會申請補助



(一) 減免類別含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阿里山)、恆春鎮公所、法務部、人事行政總處、北高市府(失業勞工,單親家庭)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文化部、農業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國防部等各類補助,減免金額依各部會訂定之。



四、注意事項



(一) 以上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各項補助,僅能擇一辦理



(二) 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每人只能申辦一次。



不論就讀本校及他校,均列入計算,例如已在他校1年級第一學期辦過減免申請並通過,進入本校1年級第一學期則不可再辦理。



(三) 申請表件之資料如有不實,法律責任自負,日後經查核資格不符應繳回補助款。



(四) 如欲辦理就學貸款學生務必先完成各類學雜費減免手續,只可申貸差額。



五、本項業務承辦人:生活輔導組游美金小姐,分機12113。



、辦理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陽明山華岡路55號



      辦理方式:親自繳交或資料備齊後郵寄11114臺北市士林區華岡



                       路55號生活輔導組,信封請註明「學雜費減免」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12/18~2025/02/28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游美金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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