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法規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本次修正



1.第八點第五款,因國科會補助為部分補助性質,申請機構仍需向其他機關(構)籌措不足之經費以辦理國際學術研討會,故刪除現行不得再申請國科會其他補助之規定並新增得由自籌經費、國科會其他計畫經費或其他機關(構)補(捐)助等經費來源支應,以分攤籌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不足之經費。



2.第十點經費之撥付及結報,依行政院110年5月10日院授主預字第一一〇〇一〇一二三七號函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第四點第一款規定,同一案件向二個以上機關提出申請補(捐)助者,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向各機關申請補(捐)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各機關應撤銷該補(捐)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為使申請機構結報資料呈現完整經費收支情形,並符合行政院上開規定,爰予定明,新增第二款。



二、詳見修正「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國內舉辦國際學術研討會作業要點」第八點、第十點及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02/01~2025/01/30
公告分類 學術或研究計畫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研評組 吳信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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