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資訊】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薪資揭示說明。

轉知勞動部法令宣導訊息,依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雇主招募員工,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11/05~2026/02/28
公告分類 就業及考試訊息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職發組 陳亭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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