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校外獎字第1131133號-桃園巿113年第1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請於114年3月24日止依規定辦理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 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 3 月24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或勞工於114年3月24日已就業,惟於112年10月11日至114年3月23日內非自 願離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3、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114年3月24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5、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備註: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