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獎字第1132091號-桃園巿113年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助學補助,請於114年9月8日止依規定辦理申請。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達四個月以上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且子女現就讀國內私立大專校院(不含五
專前三年及研究生)。 
2、依勞工保險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14年
9 月8日止仍未就業,並經核付失業給付者。 
或勞工於114年9月8日已就業,惟於113年3月7日至114年9月7日內非自願離
職並經核付失業給付,且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仍得申請。 
3、申請人及配偶112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48萬元以下。 
4、未請領老年給付且於114年9月8日止未參加政府機關促進就業性質相關措施或方案。 
5、申請人及配偶未領有其他各地方政府就學費用補助。       
備註:申請規定,請詳見附件說明。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07/14~2025/09/08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朱儒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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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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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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