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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教育部辦理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相關機制 補充說明
主旨: 檢送本部辦理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案相關機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校外實習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能充分瞭解114學年度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共同供應契約作業流程,本部業於114年7月24日辦理說明會,並蒐集各校提問與意見。
二、案經本部洽旨案得標廠商「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研商,業補充回應相關提問,請參閱保險說明會簡報(附件1)及補充問答集(附件2)。
三、旨揭保險加、退保服務之聯絡窗口資訊如下,各校所屬分區請參閱上開手冊第17及18頁
(一)第1區:劉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44。
(二)第2區:吳小姐,電話:02-25075335分機899。
四、檢附114學年度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學生團體保險作業說明及問答集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