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115學年度第1學期「棄修」課程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選課辦法第9條規定,學生因故無法修習所選之課程,得申請放棄修習。
二、棄修採線上申請,棄修科目以2科為限。棄修申請時間內,學生可自行調整棄修科目,最終以系統轉檔之2科為準。
三、學生申請棄修相關起訖時間如下:
| 開始日期 / 時間 | 截止日期 / 時間 |
| 115年11月23日 9:00 | 115年11月27日 16:00 |
四、申請棄修流程:本校首頁網址http://www.pccu.edu.tw/→登入學生專區 →課業服務→棄修申請。
五、棄修後,學分仍應達最低應修學分數:
| 身分別 | 最低應修學分數 |
| 大學部1-3年級 | 10學分 |
| 大學部4年級 (含建築系5年級) | 9學分 |
| 碩士班 (修業4學期(含)以下) | 2學分 |
| 博士班 (修業4學期(含)以下) | 2學分 |
六、11月30日系統轉檔後,棄修申請成立。學生可查看棄修結果,路徑:學生專區→課業服務→我的選課清單→棄修清單。
七、日間學制棄修課程仍登載於該學期成績單及歷年成績表,惟成績欄註明「棄修」;且該課程學分數不計入該學期修習學分總數。
八、依規定應繳交學分費(學分學雜費)或其他費用之課程經棄修後,其費用已繳交者不予退費,未繳交者仍應補繳。
九、外校學生所選本校之優久聯盟課程不得辦理棄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