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勞動部第 19 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暨第 11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拔賽,請踴躍參加。

一、依據:依據職業訓練法第 38-1 條及技能競賽實施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

二、目的:

(一)鼓勵身心障礙者學習職業技能、參與社會上的經濟活動。

(二)改善身心障礙者職業技能、肯定身心障礙者之發展潛能。

(三)促進社會大眾瞭解身心障礙者之職業能力。

(四)提倡身心障礙者國際友誼與職業技術交流。

(五)督促各級政府重視身心障礙者的職業需求和權利。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二)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能檢定中 心)。

(三)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四)協辦單位:衛生福利部、教育部、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各身心障礙者之團體、機構、學 校、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四、競賽日期:

(一)報到、選手熟悉場地:115 年 10 月 21 日(星期三)。

(二)競賽:115 年 10 月 22 日(星期四) 。

(三)英雄榜揭榜、頒獎典禮:115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五)。

五、競賽場地:詳見簡章。

六、競賽辦理職類:

(一) 籐藝、家具木工、電腦程式設計、網頁設計、CAD 機械設計製圖、資料 庫建置、陶藝、繪畫、基礎女裝、男裝、工業電子、珠寶金銀細工、攝 影、海報設計、編輯排版、蛋糕裝飾、電腦組裝、平面木雕、電腦軟體 應用、自行車組裝、西餐烹飪、進階女裝、麵包製作、花藝等 24 職類同 時辦理國內賽及國手選拔賽,廣告牌設計、電腦輔助立體製圖、電腦操 作、電腦中文輸入等 4 職類僅辦理國內賽。

(二) 上開職類技能範圍詳見簡章。

(三) 第 11 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將於 116 年 5 月 10 日至 5 月 13 日在芬 蘭赫爾辛基舉行,配合所辦理職類,家具木工、繪畫及攝影等 3 職類將 選拔 2 位國手參賽,其餘參賽職類將各選拔 1 位國手參賽。

(四) 依據國際展能節競賽執行規定,每個職業技能競賽項目,至少需有來自 3 個代表團之 5 個競賽者參與。若因報名代表團及人數不足而不舉辦該 項目競賽時,屆時該職類之國手不參賽。

七、競賽方式:

(一) 技能競賽一律採用試題規定之材料、機具、量具及相關設施為準,競賽 方式以實地技能操作為原則。但各職類報名人數超過競賽場地設備負荷 容量時,得先行辦理筆試或技能測驗,擇優參加競賽。

(二) 依規定各職類報名人數達 6 人時,該職類始辦理競賽;人數不足 6 人時, 該職類改辦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 3 人(含)以下時,該職 類暫停辦理。

(三) 本屆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併同辦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國手選 拔賽。

八、報名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滿 15 歲以上,領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依據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身心障礙鑑定作業辦法」規定所開立之 證明)。僅採認衛生主管機關鑑定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核發的身心障礙證 明,不採認其他單位開立的證明。

(二) 曾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優勝選手,不得再參加同職類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三) 國手選拔賽資格:最近 10 年獲得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前 3 名之選手 (即第 14 屆至第 18 屆,非上開屆別的選手不得報名參加國手選拔賽), 未曾代表我國參加同職類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者,可報名參加國手 選拔賽,但其競賽成績不列入本屆競賽名次。

(四) 如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理競賽之職類,則不辦理國手 選拔賽;如預為辦理選拔賽,但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未舉辦或未辦 理競賽之職類,則不參加該項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職類。國際展能 節職業技能競賽辦理職類如有異動,以技能檢定中心最新公告為準。

(五)「電腦操作」職類限制視覺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 障礙類別必須為「第 2 類 b210」(或 ICD 診斷 01);「電腦中文輸入」職 類限制智力功能障礙者報名,其身心障礙證明所記載的障礙類別必須為 「第 1 類 b117」(或 ICD 診斷 06)。

(六) 本競賽以具有身心障礙資格者始得參賽,報名時無法提供有效期限(至競 賽當日為準)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 115 年 5 月 29 日(星期五)前完成換補 發證並繳交影印本至承辦單位,競賽當日將查驗身心障礙證明之有效期 限,未符合規定者不得參賽。若導致參賽人數不足 6 人時,該職類改辦 理表演賽,優勝獎金減半發給;人數 3 人(含)以下時,該職類暫停辦理。

(七) 取得國手資格者,應於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當日,仍持有有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九、報名方式暨日期:

(一) 經提名單位(機關、學校及具法人資格之附屬單位、團體、公司行號及 職業訓練機構)推薦始得報名,在學者以就讀學校為提名單位,在職者 以服務單位為提名單位。每一單位同一職類最多以推薦 3 人為限,各單 位推薦選手報名前,務請特別注意被推薦者之身心狀況是否適合參與競 賽。

(二) 採網路報名方式: 1.請於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至 5 月 4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登入技能 檢定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最新消息之報名系統連結完 成網路報名,登錄完成後下載網路報名表,於 115 年 5 月 5 日(星期二) 前郵寄報名表,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予受理。(如未依規定於上述期 限內寄出報名資料,網路報名視為無效,將予以註銷報名資格)。對網 路報名有困難者,可電洽 02-89956399 轉 2655、2669、1292、1294 提 供協助。 2.報名表請加蓋提名單位印信(得由內部單位或子公司蓋章戳),並檢附身 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及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裝在 A4 大小信封內。 另將報名系統列印之「寄件信封封面」貼在信封上,以掛號逕寄勞動 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五股職業訓練場(24890 新北市五 股 區 五 權 路 17 號 7 樓 , 電 話 : 02-89956399 轉 2655、2669、1292、1294)。

十、索取簡章地點: 簡 章 可 上 網 至 技 能 檢 定 中 心 網 站 下 載 ( 網 址 : https:// www.wdasec.gov.tw)。或請於 115 年 4 月 13 日(星期一)至 5 月 4 日(星期 一)向技能檢定中心技能競賽科或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含就業中心)、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就業服務中心(站)索取(如簡章所列地 址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6/03/03~2026/05/05
公告分類 活動及競賽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課外組 李邱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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