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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數位創新人才增能培育計畫」,請同學踴躍參加。
一、計畫說明與目的
「數位創新人才增能培育計畫」(以下稱本計畫) 專為即將步入職場之應屆畢業生
及大三以上在校生所設計,旨在拉近學術專業與產業實務融合,培育新世代數位即戰
力人才。本計畫與數位創新領域企業合作,透過「企業專案見習」累積實務經驗,並輔
以「產業技能培養主題式課程」強化軟實力及應用技能,能將所學融會貫通。協助學
生在初入職場即具備數位創新產業所需的職能,順利接軌未來職涯,一站式建構新世
代數位即戰力。
二、見習期間
見習期間:115 年 7 月 1 日至 115 年 9 月 30 日止。
三、申請資格 Eligibility
見習生資格 *在學生於見習期間仍須保有學籍*
1. 本國見習生身分:
在學一般生: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仍須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
之大三(含)以上學士、碩士、博士在學生,不含在職生。
應屆畢業生:114 學年度畢業,且需於 115 年 8 月 31 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者,不含在職生。
2. 僑外生身分:
具備外籍生或僑生身分並持有外僑居留證者,不包含陸、港、澳生;僑外生須具備
學生之居留證、學生證及工作許可函正本。
在學一般生:114 學年度第二學期仍須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
之大三(含)以上學士,碩士、博士在學生,不含在職生。
應屆畢業生:114 學年度畢業,就讀於我國大專校院、不限科系之學士、
碩士、博士生,須於工作許可效期內(領取畢業證書前)完成見習;如因畢
業而未完成之剩餘時數,須取得內政部移民署許可之延期居留,始得繼
續。
見習期間之安排,確保不與兵役事宜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