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防制「新型態電子煙彈(含依托咪酯)」及「毒品危害」宣導

一、依教育部115年7月10日5臺教學(五)字第1152802827號函辦理。

二、依托咪酯已列一級毒品,製造販運最重處死刑;持 有電子煙罰 3 5 萬元,毒駕將吊銷駕照,同車乘 客最高罰 1 5 千元。

三、電子煙已全面禁止,來路不明煙彈多暗藏第一級毒 品「依托咪酯」。面對毒品應「不毒不回」,拒絕誘 惑、堅決反毒拒毒駕,共同守護校園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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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時間 2026/07/22~2026/12/31
公告分類 其他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軍訓室 龐國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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