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歡迎學生踴躍報名

 

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實施計畫

壹、活動目的:培養青年學子積極向上、和諧關懷的生命態度,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勉勵學子藉由影像紀錄探索生命內涵,學習欣賞生命的豐富與可貴,藉由影像紀錄深化生命教育之推動效益與影響力。

貳、主辦機關:教育部。

參、承辦單位: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

肆、協辦單位:南華大學生命教育中心

伍、徵選主題:「走出自己看見微光」,看見生活中的幸福,把考驗轉化為成長的動力,生活中的酸甜苦辣都將值得被祝福。讓我們一起在生命旅程中,透過影像記錄,重新認識自己,擁抱與接住心中的感受,並以生命中的點點微光,走出自己,推向他人,讓他人同樣感受溫暖、希望與動力,共同蘊育屬於成長的美好!

陸、參賽資格:

一、高級中等學校、大專校院大學部及研究所在學學生,不分組。

二、以個人或團隊名義報名參加,團隊人數至多8人參賽(不含演出人員),每隊可提列1位指導老師。

三、作品主要創作工作不得交由團隊以外的人員代為完成,包含影片之腳本撰寫、配音、拍攝及後製等作業,亦不得或委外製作。

柒、活動時程:

一、徵選日期:公告日起至97日(星期一)2359分前,完成網路登記、參賽資料填寫,並繳交短片參賽作品,逾期恕不受理。

二、補件日期:被通知需補件者須於915(星期二)2359前完成補件,始報名成功。

三、決審會議:預計10月上旬辦理。

四、入圍名單:預計11月上旬公告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life.edu.tw)及「南華大學生命教育中心」(https://lifeeducation.nhu.edu.tw

五、頒獎典禮暨首映會:預計12月中旬結合「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績優人員及短片頒獎典禮」辦理,並揭曉獲獎名單,入圍者需派員參加頒獎典禮暨首映會。

捌、報名及繳件方式:

一、 網路參賽登記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odyGfZJEAocRnjh7,或掃描右圖QR-Cord。請於97日(星期2359分前完成網路登記

二、 參賽作品送件:

(一) 正片:8分鐘內(不含片尾)、完整影片(可含片尾)精華版影片:2分鐘內。將影片檔上傳至雲端,並提供下載連結,標題格式為「正片_(作品名稱)_(代表人)」、「完整影片_(作品名稱)_(代表人)」及「精華版_(作品名稱)_(代表人)」。

(二) 提供下列橫式照片(解析度提供300dpi以上畫素),並於檔案名稱寫上說明,格式為「(隊伍名稱)_(用途)_(圖片內容說明)」:

  1. 個人照或參賽團隊照張。
  2. 拍攝過程側拍照至少四張(以團隊拍攝為主軸)。
  3. 作品宣傳照一張(作為宣傳及手冊編輯之用)。

(三) 參賽資料繳交項目:

1. 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報名表(附件一)。

2. 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團隊在學證明(附件二)。

3. 填寫「教育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每人一份)、「南華大學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每人一份)、「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每人一份)、「參賽作品確認書」(每團隊一份,須全員親筆簽名)、「生成式人工智慧使用情形聲明書」(每團隊一份,須全員親筆簽名),如附件三至附件七。

(四) 上開參賽資料,請掃描統整為一份PDF檔(附件一另提供Word檔),連同參賽作品雲端連結於97日(星期一)2359E-mail至承辦單位電子信箱:lifeeducation@nhu.edu.tw,信件主旨為「報名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短片參賽作品_(作品名稱)_(代表人)」,並將紙本資料郵寄至622301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 南華大學 生命教育中心 電話:05-272-1001分機85118512,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為避免資料遺漏,請於傳送後,來電告知並確認。

(五) 短片參賽作品及參賽資料經承辦單位進行資料審查後通知審核結果;若需補件者須於915(星期二)2359前完成補件(含資料寄送),以郵戳為憑,始得報名成功。

三、報名團隊須保證所填寫之相關報名資料正確、無造假,學生(含國際生)應提供在學證明,供主辦機關確認資格,並受到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保護及約束;如有不實,將取消參賽資格。

四、已完成報名及繳交資料後,如因故主動放棄參賽資格,請於101日(星期四)17時前來電告知承辦單位,並填寫「115年教育部生命教育關懷與推廣短片競賽放棄參賽切結書」(附件八)郵寄至622301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 南華大學 生命教育中心 電話:05-272-1001分機85118512,以郵戳為憑,若因主動放棄參賽資格造成權益受損或喪失等事宜,不得有異議。

玖、參賽作品規定:

一、影片類別及長度:

(一)正片8分鐘以內(不含片尾)

(二)完整影片(含片尾)

(三)精華版2分鐘以內(不含片尾,不列人名)

二、影片規格:avimovmp4mpg等格式儲存。

三、影片解析度:1920*1080以上。

四、影片須附上字幕,如英文請以中英對照呈現。

五、不得運用非經授權或有版權之影片、音樂、圖文資料等,若經檢舉或經主辦機關查出侵權,依規定立即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

六、同一作品若為重複投稿參加,例如已獲得國內外獎項之作品,或該作品正參與其他類似競賽或已由營利、非營利單位或由其他政府部門出資或使用其相關補助經費製作之影片(包括自製、委製、外製),應於報名表件檢附於其他競賽中與各該主辦機關簽署合約之著作財產權約定文件,若無檢附資料,或對是否重複投稿參加不實告知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七、避免反宣傳及置入性行銷,且不得有違反法令及善良風俗之內容。

八、本競賽核心在於參賽者對議題之理解、詮釋與反思,作品評量重點為內容深度、個人觀點與價值思辨,而非單純技術呈現。為鼓勵學生善用新興科技工具並聚焦於議題探究,本次競賽得使用人工智慧(AI)或生成式人工智慧作為影片創作的輔助工具,相關規定如下:

(一) 參賽者仍為作品之主要構思與內容負責者,不得將整部作品之主要內容完全由生成式AI一鍵生成。凡於作品製作過程中運用任何人工智慧或生成式 AI 工具者,含資料整理、構思發想、影片腳本語句潤飾、產出影片音效、畫面或技術呈現等工作,皆應於附件七誠實揭露相關使用情形,並且於影片適當位置加註說明(如片尾、說明欄或畫面標示)

(二) 使用生成式AI 時,應正確引註、揭露來源,尊重智慧財產權,並針對相關風險進行客觀且專業之最終判斷。

(三) 應認識生成式AI 在安全、人權、隱私、倫理及法律等風險可能造成的問題。

(四) 對於生成式AI 生成之結果與建議應多方查證,並且取得相關使用授權。

(五) 應反思生成式AI 工具之價值,善用生成式AI 輔助工作,並避免取代自己之自主思維、創造力及人際互動。

(六) 評審時,生成式AI 之使用情形將作為判斷參賽者是否有實質投入創作之參考,惟評分重點仍以主題掌握、內容深度、創意表現與反思品質為主。

(七) 參賽者如未依規定揭露生成式 AI 使用情形,或有刻意隱匿、虛偽陳述,致影響評選公正或侵害他人權益者,主辦機關得依簡章及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得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拾、評審方式:

一、評審:採資格審查及評審二階段辦理

(一)資格審查:由承辦單位就參賽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

(二)評審: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評選,初審通過得進入決審。評審委員由相關學者專家共同組成,依評分標準選出獲獎作品。

二、評分標準:

(一)主題精神與內容:40%(內容切合主題)。

(二)創意表現:30%(表現極具巧思)。

(三)整體製作:30%(製作品質完善)。

拾壹、獎勵方式:

一、短片作品獎勵:

(一) 金牌:獎狀及獎金新臺幣80,000元,一名。

(二) 銀牌:獎狀及獎金新臺幣40,000元,一名。

(三) 銅牌:獎狀及獎金新臺幣20,000元,一名。

(四) 佳作:獎狀及獎金新臺幣10,000元,二名。

(五) 評審特別獎:獎狀及獎金新臺幣10,000元,一名至三名為原則。

二、各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

三、上述短片作品獲獎學生由教育部頒發獎狀,函請所屬學校予以敘獎,指導老師由教育部頒發感謝狀。

四、經初審通過進入決審之團隊,由承辦單位頒發入圍證明,指導老師頒發感謝狀。

五、入圍團隊派員出席頒獎典禮暨首映會,發給團隊「入圍獎勵金」新臺幣3,000元,未出席者視同放棄獎勵資格;出席之學生及指導老師,依學校所在地另酌予補助部分交通費。

拾貳、領獎方式:

一、獎狀以報名表所列名單為準。參賽者於報名時應注意正確、詳實填列團隊成員,倘有遺漏、訛誤不得據以要求更換補發。

二、依據中華民國政府規定稅法辦理,所獲獎金扣除稅金後,頒發餘額獎金。

三、獲獎人及獲補助團隊請於頒獎典禮當日攜帶身份證明文件到場填寫相關文件,獎金及補助金將採用匯款方式撥付,匯款手續費或郵費自獎金內扣除,由領獎人自行吸收。

拾參、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報名時應詳實填寫所有資料,並於影片中明確標示作品名稱。所填報之資料及繳交之作品須為真實且正確之內容,並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得冒用或盜用他人資料,以免觸法。如經查證有偽造、冒名等情事,或因報名資料不全、影片規格不符、檔案無法讀取、聯絡方式錯誤等情形,致使主辦機關無法完成聯繫或作業程序,且經通知後仍未修正者,主辦機關得逕行取消參賽資格,並視同自動棄權。

二、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三、參賽作品因其為影音性質,故無論獲獎與否,將不另予以寄發返還。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自行創作,尊重「智慧財產權」,禁止抄襲或複製他人作品,亦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政治議題、不雅內容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如發現以上情節或有第三人對作品之適法性(如著作權、肖像權)提出異議並經查明屬實者,主辦機關得以取消參賽或獲獎資格,並依行政程序追繳獎狀及獎金,其所涉及之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並承擔主辦機關之一切損失。

五、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皆屬創作者,主辦機關、承(協)辦單位就所著參賽作品,得經創作者同意取得重製權、改作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展示權及散布權。創作者若同意,則推定為同意主辦機關、承(協)辦單位得於教學、教育推廣等非商業用途時,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其著作。

六、參賽者同意主辦機關取得聯繫通訊及個人資料,以利進行本活動相關甄選表揚等作業。其蒐集、處理及使用,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主辦機關保障活動參與者的隱私權益,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受妥善維護並僅於管理、推廣與執行業務之合理範圍內使用。

七、凡參賽者即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次參賽之各項規定事項,並尊重評選委員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議

八、承辦單位保留解釋、修訂本活動之權利且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機關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拾肆、影片宣傳內容、方法與使用等權利:

一、為擴大影片宣傳生命教育理念之效益,個人或團隊參賽作品自資料作品送件起,依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取得創作者同意,即同意主辦機關(包含所屬單位)或承(協)辦單位不限次數、不限地域,授權之第三方良善且公益性運用推廣其作品,包括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及公開播送於廣播電視、平面媒體、網際網路並進行活動宣傳。

二、獲獎作品取得創作者同意,將擇優製作影片教學指引,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增加生命教育媒材教學資源,供各界教學參考與應用。

 

拾伍、聯絡資訊:

承辦人員: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 游宗新助理、陳怡諠助理

聯絡電話:05-272-1001分機85118512

聯絡信箱:lifeeducation@nhu.edu.tw

地址:622301 嘉義縣大林鎮南華路一段55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6/07/28~2026/09/07
公告分類 活動及競賽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 林丞甯
點閱次數 6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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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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