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設「電子煙回收桶」之資訊,請善加利用。

 

一、  依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下稱健康署)本(115)年9月7日國健教字第1150761289號函辦理。

二、  健康署函文表示,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以及草案訂有1個月之緩衝期,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爰已於全國設「電子煙回收桶」據點,提供「持有」電子煙之民眾自主投遞。

三、  上揭電子煙回收據點計431處,請逕至健康署之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投遞須知如下:

(一)    回收期限:自本年9月7日起,至菸害防制法修正條文施行後1個月止(緩衝期屆滿)。

(二)    全程不記名:投遞時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

(三)    投遞時間:各回收點機關之上班服務時間。

(四)    安全提醒:請確認機身與煙油已妥善包裝,以避免煙油外漏或碰撞產生危險。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6/09/14~2026/10/14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陳怡媗
點閱次數 26
附 件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重新下載
活動資訊
相關連結
本校配合政府推動ODF文件標準政策,附件檔案目前僅提供ODF (ODT,ODS,ODP,ODG) 與PDF格式,請選擇對應的Microsoft Office程式打開 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