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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校外租賃請留意,自115年起頂加及違建不能再申請租金補貼!
內政部自115年1月1日起實施「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新制。內政部114.09.05日修正.「三百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作業規定」 https://reurl.cc/ekeRem 請參閱。
修正主要內容如下:為維護租屋族群權益,確保居住安全,自115年1月1日起,凡新申請戶,承租之房屋須為「合法住宅」,始得申請補貼。換句話說過去部分租屋處為頂樓加蓋、違建或無保存登記之建物,新制規定將不再適用。
新制過渡期至114年底,若114年度已申請租金補貼且租屋屬非合法住宅,可繼續領取至115年12月31日止;但115年度起僅限續租或另覓合法住宅者方得申請。此舉旨在鼓勵民眾承租合法房屋,保障居住安全與租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