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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恆春鎮教育獎助金 (限設籍恆春鎮學生),於115年3月31日前申請
【獎助金額】
- 公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 補助學雜費 10,000 元 。
- 私立大學/研究所/博士班: 定額獎助 10,000 元 。
- 大光、南灣、龍水三里居民: 符合特定設籍條件者,可領取加倍補助 。
- 備註:若實際繳納費用低於上述標準,僅補助實際繳納金額 。
【申請資格】
- 學籍要求: 就讀國內現行學制(含高中、職、專科、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等)具正式學籍之學生 。
- 設籍要求: 學生本人、父母(任一方)或監護人須於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 曾設籍於恆春鎮 。
- 連續設籍: 若戶籍曾遷出再遷入者,須連續設籍滿一年始可申請 。
- 排他條款: 已領取政府其他相關教育補助項目者,不再重複補助該項目 。
【申請截止】
- 下學期:2026 年 3 月 31 日 。
- 提醒: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
【繳件方式】三月三十一日以前(下學期)檢附繳費 收據或繳費證明正本、戶籍謄本正本(限一個月以內)、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 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及恆春鎮公所公庫設立金融機構存摺影本至本所辦理申請, 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