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申請

一、項目:教育部清寒僑生助學金

二、金額:每月3,000元(自115年9月至116年8月,應屆畢業僑生至6月份) 

三、名額:依教育部分配名額

四、申請資格:

1. 僑生、港澳生。但不包括研究生、延長修業期限學生(延畢)。
2. 具當年度清寒資格並可提供證明者。
3. 僑生就讀二年以上者,其前一學年之全學年學業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操行平均成績80分以上。
4. 家長、法定監護人或配偶在臺設籍未滿二年者。
5. 未領取政府提供之學雜費補助、減免或助學金者。

五、繳交證件:
1.申請表(如附件)。
2.評分表(如附件)。
3.前一學年正式成績單(一年級免附)。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定要有2026年清寒證明文件)。

六、申請方式:2026年09月30日下午4點前,繳交上述紙本資料至大恩館301辦公室。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6/09/01~2026/09/30
公告分類 獎助學金、貸款或補助
公告單位 國際暨兩岸事務處-國合組 阮于恬
點閱次數 116
附 件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重新下載
活動資訊
本校配合政府推動ODF文件標準政策,附件檔案目前僅提供ODF (ODT,ODS,ODP,ODG) 與PDF格式,請選擇對應的Microsoft Office程式打開 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