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法規修正】修正「補助雙邊協議下科技合作交流及活動計畫作業要點」第八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一、本次修正第八條補助項目及經費支用第四項,將已獲國科會會其他補助案之專任、兼任人員、臨時工等協助人員,在原工作時間內,「不得再申請本補助案之經費」改為「不得再支領本補助案之工作酬金」。



二、檢附作業要點第八點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4/12/17~2025/12/16
公告分類 學術或研究計畫
公告單位 研究發展處-研評組 吳信蔚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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