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文化部宣傳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規定,請查照。

一、 依據文化部114年10月15日文影字第11420436701號函辦理。

二、 為確保藝文表演票券正常流通,文化部於112年增訂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針對藝文表演票券常見的黃牛行為「加價轉售」及「以不正方式取得票券」加以規管。

三、 請師生務必不要購買黃牛票、轉販售票券不得加價、不得以不正方式(例如使用外掛程式)購買藝文表演票券,以免觸法。

四、 檢附黃牛防制宣導海報1份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10/27~2025/11/30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李明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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