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生宿舍申請辦法,請符合申請資格學生注意!

114學年度新生宿舍申請辦法(含博碩士新生及大一新生)

※請先完成新生網路報到作業
一、承辦單位: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分機:12106)
二、申請對象:博碩士新生及大學部新生
三、申請時間:114年6月13日至8月21日下午23時59分(逾時視同放棄)
四、申請條件:一般生採上網申請;特殊生提供證明文件審核
(一)一般生(採上網申請):籍設台北市、新北市者不得申請(新北市僅坪林區、瑞芳區、貢寮區、萬里區、金山區、石門區、三芝區、平溪區及雙溪區等地區可申請),其餘縣市學生完成網路報到後即可上網申請,申請作業完成即取得保障住宿權益。惟住宿館樓另訂於114年8月22日採電腦抽籤作業分配,寢室房號待各館輔導員安排分配。入住前須先至各館輔導員辦公室辦理報到手續,完成後輔導員將告知寢室號碼及房間密碼即可入住。(戶籍依據大考中心留存之資料為主)
(二)特殊生(提供證明文件):含身心障礙生(限學生本人)、低收入戶生及中低收入戶生,請提供身心障礙手冊、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等相關證件影本,填妥系別、姓名、學號、聯絡電話及『申請宿舍』等字樣,於114年8月21日前傳真至02-28613053或02-28619477,經查核資格符合者,得以優先分配床位,審核結果請至本校首頁點選『學生』進入MyCCU專區→全部功能→校園服務→財務服務→學雜費明細查詢,若有一筆「住宿費」產生,即表示已申請到宿舍,請無須再上網申請;若資格不符者,將另行通知。※大台北地區學生符合特殊生條件者可比照申請。
五、申請網址:http://www.pccu.edu.tw點選『學生』進入MyCCU專區→全部功能→校園服務→申請/報名作業→學生宿舍申請作業。
六、床位放棄:為保障自身權益,欲取消住宿同學務必於開學前提出申請,以免影響退費權益;不論繳費與否,開學前申請可全額退費,開學第一週申請者半額退費,第二週辦理則完全不予退費。因故放棄床位者,請寫上「放棄床位切結書」字樣及系級、姓名、學號及聯絡電話等內容,並於114年9月14日前傳真至02-28613053;02-28619477或於學校上班日電話02-28610511分機12106陳淑珍小姐。
七、費用繳納:待住宿館樓分配完成後,其住宿費及住宿保證金將併入學生專區學雜費繳費單,請至學生專區「學雜費查詢及列印」功能,依規定期限內進行下載並於辦理報到入住前完成住宿費繳費(申請就學貸款及學雜費減免同學不受此限,宿舍報到入住時請告訴宿舍管理員:「我有辦理就學貸款或學雜費減免」,即可順利入住。)。
八、入館報到:住宿同學入館報到時間自114年9月6日起至114年9月22日直接向各館樓宿舍輔導員辦理報到入住,報到時得出示繳費證明始可完成入住手續,
九、注意事項:學生住宿係屬團體生活,凡患有心臟病、精神病及其他傳染疾病者,請自行考量在不妨礙大多數同學情況下申請宿舍,惟請先行提出,俾能獲得較多協助。

(詳見附加檔案)。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08/21~2025/08/21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陳淑珍
點閱次數 8432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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