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轉知宣導】自境外返台,切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目前尚無任何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亦即目前電子煙與加熱菸皆屬不得輸入品項。
違法輸入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若於入境時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將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敬請師生及教職員生出國返台時務必留意,切勿攜帶違禁品入境,以免觸法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