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宣導】自境外返台,切勿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任何人不得輸入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及其必要組合元件。

目前尚無任何指定菸品及其必要組合元件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亦即目前電子煙與加熱菸皆屬不得輸入品項。

違法輸入者,最高可處新臺幣5,000萬元罰鍰;旅客若於入境時攜帶電子煙或加熱菸,將處新臺幣5萬元至500萬元罰鍰。

敬請師生及教職員生出國返台時務必留意,切勿攜帶違禁品入境,以免觸法受罰。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5/05/26~2025/08/01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生輔組  劉柏頡
點閱次數 1
附 件
下載說明:要重複下載檔案,須重新取得下載權。 重新下載
活動資訊
本校配合政府推動ODF文件標準政策,附件檔案目前僅提供ODF (ODT,ODS,ODP,ODG) 與PDF格式,請選擇對應的Microsoft Office程式打開 參考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