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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甄選
一、獎學金提供單位:韓國 8 所學校,名單如附件。
二、名額:正取 12 名,備取 6 名;由本校推薦 1 名。
三、受獎期限:6 個月,自114年9月1日起至115年2月28日止。
四、待遇:請參考附件。
五、報名資格:符合下列各項資格者,始得報名參加甄選:
- 具中華民國國籍。
- 任一學期韓文成績80 分以上或韓語文能力2 級以上檢定通過者。
- 給獎期間可出國進修者。
- 未曾領取本項獎學金之我國大學學士班在校學生及應屆畢業生(惟全北大學不收應屆畢業生)。
- 須經就讀學校推薦。
六、報名文件:需「一式兩份」
- 報名表。
- 韓國大學校互惠語文研修獎學金申請表。
-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簡歷 1 篇(至多限 A4 兩面篇幅)。
- 以韓文或英文撰寫讀書計畫 1 篇(至多限 A4 兩面篇幅)。
- 英文版大學以上各學年成績單影本。
- 師長推薦信乙封(韓文或英文)。
- 在校韓文成績 80 分以上(請在成績單上標明)或韓語文能力 2 級以上檢定通過證明;若檢定考試尚未公布成績者,得先以切結書代替。
- 個人經歷或傑出表現證明或說明(韓文或英文,無則免)。
七、甄選作業流程:
- 初選:請於114年5月16日(五)下午4:30前將「紙本」報名文件(一式兩份)繳至菲華樓203室;韓文檢定考試尚未公布成績者,需於114年5月29日(四)前完成補件。
- 複選:符合申請資格者,由本校轉達面試通知單。面試時間為114年6月上旬,擇優錄取;面試原則以韓文或英文進行(實際面試時間、地點及方式將另行通知)。
- 評審標準:書面資料25%,人品與態度25%,言詞與表達能力25%,學識與見解25%。
- 甄選結果:114年6月中旬,由本校轉達。
- 分發學校:參酌學生志願、面試成績及韓國合作學校規定分配研習學校,由本校轉達。
八、注意事項:
- 申請人應審慎評估赴韓研習之各項因素(含獨自在外生活能力、家庭支持態度、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等),以減少獲選後放棄獎學金之情事,放棄時請依規定提出聲明。
- 通過教育部甄選獲選送者,僅具本獎學金候選人資格,應於入學前取得分發學校入學許可及韓國入境簽證,始取得正式受獎資格;如遇合作學校調整受獎待遇、南北韓國際局勢發展或不可抗力因素,本獎學金保有延期、變更或中止之權利。
- 合作學校名單中之全北大學規定,該校收錄之本獎學金學生,入學至獎助期間結束均須具台灣之大學學士班在學身分。
- 放棄獎學金資格者,請於114年6月25日前,填妥「114年赴韓國研習韓語文交換獎學金放棄聲明書」並掃描寄送我國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電郵信箱(korea@mail.moe.gov.tw),以利備取生遞補事宜。
- 受獎生返國後須負擔任下屆受獎生赴韓就讀前後相關問題諮詢義務;受獎期間如有遠行計畫,請於離開留學地前先以電子郵件將動向通知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以便必要時提供協助。
- 抵達韓國後一個月內,寄送抵韓報到單至駐韓國代表處教育組信箱(korea@mail.moe.gov.tw)。結束學業返國後一個月內,須提供研習成績及研習心得報告,由本校函送至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