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大學 公告資訊系統
校外獎第1132084號-星能股份有限公司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請於114年9月30止逕寄該公司申請。
申請資格: (一) 凡就讀於經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院校三、四年級、碩士一、二年級學生且 所讀類科屬土木、建築、營建、電機、電子、光電、機械及自動控制等相關系所, 且非在職進修或專班者。 (二) 成績標準:最近二學期之每學期學業平均成績均達75分以上或名次排列於班上前 三分之一以內,且每科成績均應及格。乙方就讀學校成績評量方式採等第制者, 依該校公布之等第積分平均(GPA)轉換為百分制成績對照表計算其平均成績。 (三) 如有下列情事,則不具申請資格: 1.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撤銷。 2.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 3. 遭通緝或列管。 4. 受所讀院校記過以上處分。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申請者,請於114年9月30止逕寄該公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