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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財團法人主計協進社114年主計獎學金,請於114年11月21日止至生輔組辦理
申請主計獎學金之學生,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教育部設立及核准立案之國內大學或獨立學院,就讀會計、統計學系(組)及會計、統計研究所者。
二、同一學年上下兩學期平均學業總成績均在80分以上及操行均列甲等者。
三、有志服務政府機關從事主計工作者。
四、未領取其他方面領取獎學金者。
備註:
1.申請辦法,請詳見附件說明。
2.請依學校規定日期(114年11月21日止)辦理。
3.申請地點:大恩館2樓生活輔導組洽朱小姐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