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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申請」,請參考。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
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總說明
客家委員會推展海內外客家事務交流合作活動補助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一日訂定發布施行,迄今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三年三月十一日。茲為提升補助資源運用效益及符應實際需求,兼顧資源分配衡平性,並因應近年性別平等事件及人工智慧(AI)工具普及使用影響等,爰擬具本要點第六點、第十一點修正草案,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申請時間及程序之申請原則與增列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相關文字及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揭露表為申請表件。(修正要點第六點)
二、 增列違反性別平等法與勞工權益相關法規處置作為與增列受補(捐)助者使用人工智慧(AI)工具規範。(增列要點第十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