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教育部 函 115年8月1日施行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

 

主旨:中華民國111年12月14日修正公布之「精神衛生法」第5章、第81條第3款及第4款,業於115年6月18日由行政院與司法院以院臺衛字第1155009262A號及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1500139771號令會銜定自115年8月1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5年6月18日院臺衛字第1150008103A號函辦理。

 

相關法條詳見附件


公告資訊
公告時間 2026/07/01~2027/06/30
公告分類 生活輔導與衛生保健
公告單位 學生事務處-諮商中心 周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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